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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能否提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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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启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程序。
如若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同意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解决争议,则可由涉及纠纷的双方各自授权,共同委托医学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此外,当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患者关于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正式申请时,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可明确事实真相的案例,应依据法律法规将其移交给医学协会进行权威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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